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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新规:购房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1-11-23 14:23:31
浏览量:130
象盒作者:象盒小编

    来源:观点地产网

    公告针对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未进行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

    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公告》针对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未进行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

    在实施措施上,对于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同时向登记机构提交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及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和承诺书,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公告》明确,对于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已提交转移登记申请的项目,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

    开发企业不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受理通知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按揭贷款购房的,自行申请办理后商品房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由购房人自行告知贷款银行,或由贷款银行依法查询知晓,登记机构按照贷款银行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转房屋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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